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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問 誰該負“漏網”之責


不少藥企沒有監測設備;藥監抽驗環節漏洞多,屬地監管易成“遮羞佈”

  商報訊 此次“鉻毒膠囊”風波中,藥監系統的封閉和沉默再次受到質疑。廣東省藥監系統的一名內部人士坦言,目前中國對藥品監管的所有措施,更像是“防止好人做錯事,而不是防止壞人做壞事”。面對此種質疑,事件發生後的查處和問責力度就不得不重視。

  如何逃過層層監管?

  商報訊 據瞭解,對藥用膠囊的生產標準,我國曾於2010年3月進行過重新修訂,當年10月正式執行。當時出版的國傢2010版藥典對“明膠空心膠囊”作瞭進一步要求,相比2000年版的標準增加的一個檢查項目正是包括鉻在內的重金屬檢查。藥典中明確規定,每千克膠囊的含鉻量不能超過2毫克。

  然而,此次曝光的13種問題膠囊中,有8種每千克含鉻量超過10毫克。對此,一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指出,作為強制性標準的國傢藥典,原本應該起到把關的作用,但顯然這一關並未把好。

  藥企技術人員普遍認為,其主要原因還是對原料進廠把關不嚴。此外,部分藥企因目前監測重金屬含量的量子吸收光譜法價格很昂貴,並沒有配置相應檢測設備。

  業內人士則指出:“如今,一個企業生產的藥品往往有多個版本,專門有"應付藥檢的藥"。”此外,由於目前藥監部門往往是以抽檢方式,“一些企業就會通過"混合樣"來蓄意隱瞞問題。”

  而在一些行業資深人士看來,除瞭質疑監管環節外,還需要檢討現有的“唯低價中標”的藥物采購政策。大批優質企業迫於成本壓力退出招標,低價藥品成為基本藥物主流。一些企業在接采訪時認為,此次空心膠囊出事正與此有關。(華西都市報)

  自檢形同虛設 監管漏洞太多

  商報訊 據悉,針對藥用空心膠囊的重金屬含量,目前主要靠藥企在原料進廠環節進行一次自檢。但現實中,這一環節往往淪為虛設。而自“毒膠囊”事件曝光以來,針對藥物監管等問題,國傢到地方藥監部門則均未做出詳細回應。

  企業自檢缺失 推卸監管職責

  雖然藥典規定出廠檢鉻,但現實是,很多膠囊沒經檢測就直接出廠瞭。對此,一些藥企人士認為,藥品輔料的監管職責應在藥監部門。藥監應具備相關的檢測設備和程序,同時不定期組織人員抽查。 對此,四川省藥學會副理事長宋民憲認為,藥企以無設備為由,不開展檢測屬違規行為。

  此外,依照相關規定,藥企向膠囊廠訂貨或中間商采購時,必須做資質審查。但正是這道自檢程序的缺失,導致一些劣質明膠產品流入制藥環節。有藥企人士指出,對於藥用空心膠囊的質量好壞,大多數企業“隻憑價格來判斷,並按膠囊廠給的指標作為投料依據,不再復檢”。

  政府監管漏洞多 “屬地原則”成阻礙

  藥物監管不可能單純寄望於藥企自律。然而,藥監系統人手有限的客觀現實,決定瞭政府監管隻能以“抽驗”形式進行。而每年也會有國傢抽檢和各省抽檢。但這一“抽驗”環節卻存在著“抽檢內容”“抽驗率”“抽驗范圍”等諸多漏洞。

  此外,藥品監管中不成文的“屬地原則”也時常阻礙問題的暴露。根據媒體報道,藥監部門對外地生產的藥品一般不會主動去查,即使接到舉報不得不查,也往往采取給屬地藥監致函要求協查,結果常是不瞭瞭之。而查出問題的本地藥企,又容易得到地方政府的庇護。(南方都市報)

  聲音

  強調企業第一責任的同時,若是政府監管力度沒有隨之跟進,同樣十分危險。

  一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藥商

  成千上萬的產品,不可能都檢查,所以企業的自律非常重要。如果藥廠要違反要求來做,那標準也就無能為力瞭。

  廣東藥監系統一名內部人士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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